问题 | 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释义 |
一、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在对建筑物内的不动产进行区分的基础上由业主所享有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所组成的一种复合的权利。《民法典》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独立于所有权权的一般规则和共有规则加以规定,表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三项具体权利组成,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1、专有权:区分所有人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 2、共有权: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 3、共同管理权:业主基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而依法享有对业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解释 1、依法取得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或者虽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等旨在移转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依法占有使用该专有部分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业主。 2、具有构造和利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登记成为单个业主所有权标的物的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共有部分。 3、建设单位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以外的人,业主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 三、如何区分建筑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 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对“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在对建筑物内的不动产进行区分的基础上由业主所享有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所组成的一种复合的权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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