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院多长时间才能做伤残鉴定 |
释义 | 一、出院多长时间才能做伤残鉴定 出院能做伤残鉴定的时间是三个月内。因为伤残鉴定一定要等受伤的肢体完全恢复之后才可以去做鉴定,如果三个月之后逐渐恢复正常了,没遗留任何残疾,那么按道理就不能评定伤残鉴定的级别,也意思说没有伤残,如果三个月之后通过各种各样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发现关节或者肢体仍遗留部分后遗症,不能伸屈活动或者肌肉萎缩或者神经萎缩造成的不能活动,那么这就表明遗留下部分伤残,然后再进行鉴定伤残的级别就可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做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门急诊记录册,手术记录、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影像资料片等。以上材料,需要复印一套上交鉴定所,自己保留好原件。除材料外,前往鉴定所还需要准备相应的鉴定费用,鉴定费用一般最后凭发票由保险公司或者责任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 三、做伤残鉴定的需要哪些费用 做伤残鉴定需要的费用如下: 1.损伤程度鉴定:300-600元。 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元。 3.劳动能力、评残鉴定:400-800元。 4.行为能力鉴定:800-1000元。 5.活体年龄鉴定:400-800元。 6.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600-1000元。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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