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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医鉴定不服怎么申请重新鉴定
释义
    一、法医鉴定不服怎么申请重新鉴定
    法医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方式如下:
    1.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2.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4.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判决前,随时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
    二、重新申请鉴定的条件
    重新申请鉴定的条件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三、做法医鉴定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法律网提醒您,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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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