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
释义 | 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需要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之后,才有可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此时确定管辖法院就是必须要搞清楚的问题,那究竟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对方基本情况: 1、 对方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 2、 对方的弱点是什么,对此事件,有无具体的担心; 3、 对方在生活中是否有什么劣习,如吸毒等。 (二)感情破裂清单: 1、 认识时间及方式; 2、 结婚时间; 3、 结婚地点; 4、 婚后感情情况如何,有无具体事件,如第三者等; 5、 离婚的原因; 6、 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是否曾经达成某种协议,最好提供详细经过(对本案很重要); (三) 财产情况清单: 1、 房屋地址,购买时间及金额,有无产权证,如为按揭,首付多少,尚欠多少;房屋现价值多少; 2、 车辆情况,具体事项如上; 3、 公司股份(合伙份额)财产 (1)、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 (2)、股东姓名、人数及比例; (3)、企业注册地点及注册时间。 4、 有无股票、债券; 5、 有无其他财产,如存款等; 6、 有无其他债权、债务、具体多少; (四) 子女情况 1、 子女姓名、年龄、性别等; 2、 子女对跟谁有无倾向。 虽然我国的法院比较多,但也不少说随便找一家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家就一定会受理,这还受到了一个管辖权的限制。也就是说具体到某件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话,则就不会受理案件,自然也就无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具体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这个问题法律咨询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介绍,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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