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单位的离职证明遗失是否可补办 |
释义 | 一、原单位的离职证明遗失是否可补办 原单位的离职证明遗失是可补办的。 1.劳动者可以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补一份离职证明; 2.原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诉,申诉后的决定书视为离职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有什么作用 法律网提醒您,离职证明的作用有: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5.劳动者创业,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就会享受优惠政策。 ![]() 三、离职证明应当具备的内容 离职证明书应写明下列内容: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工作时间、担任的职务、工作形式、工作表现、保密协议等,最后则由单位盖章,写明开具日期。用人单位应当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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