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要采用最佳证据规则,有哪些优点 |
释义 | 最佳证据规则的内涵,具体是指某一特定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只能采用能够寻找到的最令人信服和最有说服力的有关最佳证据的方式予以证明,其适用的范围包括文书、记录、照片等。那么为什么要采用最佳证据规则?有哪些优点?以下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为什么要采用最佳证据规则 由于“文字或其他符号,如差之毫厘其意义则可能失之千里;观察时错误危险甚大,尤以当其实质对于视觉有所近似时为然。因此之故,除提出文书之原本以供检阅外,于证明文书之内容时,诈伪及类似错误之机会自必甚多。”因而,书证的原件要优于复制件、副本、节录本,为第一位的证据。但最佳证据规则并不要求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提交原件。 ![]() 二、最佳证据规则有哪些优点 最佳证据规则要求书证等必须提交原件,能够有效的防止证据传播环节的增加,影响书证的真实可靠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最佳证据规则。仅有的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之后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三、电子数据证据需审查哪些内容 1、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2、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3、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4、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为什么要采用最佳证据规则、有哪些优点的内容,主要是因为复制件、副本等都容易出现错误或者被伪造的情况。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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