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暴力可不可以起诉离婚 |
释义 |
一、冷暴力可不可以起诉离婚 冷暴力可以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案件时,确认有实施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且前述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冷暴力起诉离婚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遭遇冷暴力想要起诉离婚,可以收集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如果手里没有结婚证,可以拿着身份证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4.如果有子女,需要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或者社区证明,以证明孩子系双方婚生子女。 5.如果提出了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行车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如果希望在分割财产时多分,而对方少分,应提供对方转移、隐藏共同财产的证据。 6.其它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对方拒绝交流时,给对方发的信息或者留言,施暴一方出具的保证书或者聊天记录,知情的邻居朋友的证言等。 ![]() 三、冷暴力起诉离婚的法院 冷暴力起诉离婚的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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