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与债权的区别 |
释义 | 【为您推荐】中卫律师 章贡区律师 锦屏县律师 闸北区律师 桓台县律师 平遥县律师 黄石律师 我们都知道在借贷发生的时候,债权债务就同时产生了。债权债务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借方相对于贷方就是债务人,贷方即是债权人。那么债权债务的概念到底是怎么样的?债务与债权的区别又有哪些?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就带来对上述的两个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债务和债务的概述 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1] 。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债务概述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二、债务与债券关系 (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二)、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三)、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1、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债务与债权的区别债务方式有义务向另一方偿还的,而债权是接受偿还的一方。所以在发生债务关系的时候,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债务人索取偿还。当然债权债务也并不是绝对的,知识相对存在的一个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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