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房屋委托公证手续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房屋委托公证手续 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手续为: 1.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相关材料。 2.其次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最后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办理委托房屋公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房产证原件、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和购房发票等房产权利凭证; 5.委托涉及处分公司财产的,应提供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处分的会议决议; 6.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其它。 ![]() 三、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要多久 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公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具体时间以实际办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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