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无能力偿还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借款无能力偿还怎么处理 借款无能力偿还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可以向贷款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归还贷款;如果贷款人不同意的,则借款人需要依法筹集资金,按时还款,否则需要按约定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并且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的,并不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只要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法院会作出偿还债务的判决结果。 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如果永久无力清偿的话,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如果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有: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其它。 ![]() 三、借款不还纠纷的诉讼时效 借款不还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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