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合同中应拒绝的条款有哪些 |
释义 | 一、旅游合同中应拒绝的条款有哪些 旅游合同中应拒绝的条款有: 1.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限制旅游者主要权利的条款; 2.造成对方人身损害、重大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3.签订旅游合同应该拒绝的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旅游服务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1.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7.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8.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9.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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