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位追偿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保险代位追偿的规定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赔偿后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在行使权利时要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 一、保险代位追偿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代位追偿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二、保险代位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保险代位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法律网提醒您,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代位追偿时效规定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代位追偿时效规定一般是3年。因为民事财产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都为三年,但是此三年会因为对方不断主张权利而不断的中断,重新计算,最长持续二十年。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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