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一、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证件 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以下证件: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其它。 二、孤儿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孤儿院领养要满足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三、孤儿院领养孩子的程序 领养小孩需要以下的流程: 1.申请。一般需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 3.予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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