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涉外纠纷起诉中正确计算汇率 |
释义 | 一、如何在涉外纠纷起诉中正确计算汇率 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一般是败诉一方会缴纳,但是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实际上是不同,根据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效力冲突原则来看,是需要遵守上位法的规定的,因此即便是交强险也不能避免诉讼费用的缴纳。交通事故起诉费由谁来负责,保险公司也是其中之一。 二、法院如何处理涉外民事纠纷案件 1.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3.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涉外法律民事关系的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法律民事关系的特点如下: 1.诉讼主体涉外; 2.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增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造成涉外因素; 3.作为诉讼对象的法律事实涉外; 4.诉讼标的物涉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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