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合同的继续履行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关于合同的继续履行有什么规定 关于合同的继续履行的规定是:法律和事实上是能履行的;债务的标的是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不高的;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对方履行的;法定其他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但是,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起诉的,法院不予保护。 三、合同期限届满继续履行有效吗 合同期限届满,一方继续履行,对方接受的,合同继续有效,对方不接受的,合同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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