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辞职审批备案 |
释义 | 1、主要依据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暂行)》。 2、受理范围 实施和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3、申办需具备的资格及条件 (1)国家公务员的辞职 1)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2)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①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及调离上述职位未满解密期的; ②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③ 由组织选派或出资参加培训的,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与单位签订服务协定(含聘任)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④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正式任职未满三年的; ⑤ 正在接受审查的; ⑥ 其他原因不宜辞职的。 (2)国家公务员的辞退 1)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①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②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③ 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④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⑤ 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2)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① 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② 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③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④ 组织立案尚未结案的; ⑤ 国家另有规定的。 (3)符合辞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申请提前退休的,经批准可予办理退休,不作辞退处理: ①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②工作年限满30年的。 4、申办材料及具体要求 (1)辞职:《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2)辞退:《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 5、办事程序 (1)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3)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同时将审批结果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4)国家公务员提出辞职申请后,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当在接到辞职申请表的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并呈报审批;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辞职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逾期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或法规规定不得辞职的,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2)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所在单位或部门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辞退建议必须说明辞退的法定事由和事实依据。 2)任免机关审批。凡批准辞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同时发给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凡不批准辞退的,应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单位,并说明理由。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3)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辞退费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被辞退人员重新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后,再次被辞退的,发放辞退费的工作年限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 4)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可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登记待业或自谋职业。一年内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超过一年的,工龄从重新工作之日起与被辞退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重新录用后,其身份及工资待遇由录用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 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对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6、办理时限 辞职。国家公务员提出辞退申请后,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当在接到辞职申请表的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并呈报审批,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辞职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逾期未批复,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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