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释义 | 一、怎么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流程为: 1.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 2.签订抵押合同; 3.申请办理抵押合同登记; 4.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证。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各1份及复印件。 3.抵押双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或职代会决议原件。 5.土地红线图、土地证复印件。 6.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备案文件。 7.出让地需提供出让合同、使用条件,未再转让的出让地需提供出让金收据(复印件)。 8.分割抵押应有分割测量成果原件。 9.担保的应提供债务人有关资料原件。 10.抵押续期的抵押权方应提供续期书面意见。 11.共有土地产权应提供共有产权人书面意见。 12.已抵押土地应提供原抵押权人书面意见。 13.抵押注销登记提供土地注销登记申请表、他项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他项权利人申请报告。 ![]()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费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费是:党政机关、团体:2000㎡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企业:1000㎡以下1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事业单位:5000㎡以下3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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