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转破产向哪个法院申请 |
释义 |
一、执行转破产向哪个法院申请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四)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五)《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二、破产重整处置方式 企业破产重整方式多样,情形不一。主要分为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两种类型,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现状,针对性的进行考究研判。上市企业破产重整方式:保留主营业务和买壳上市;非上市企业破产重整方式:原有股权不变,债务人继续经营或者引进战略投资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二)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三)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四)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执行转破产向哪个法院申请相关内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