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士官退役安置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某部战士曹红涛近日致信本栏目问:我们连队的士官军龄不同,是不是退役安置的方式也不同?士官退役安置的方式有哪些?这方面有何规定? ★本栏特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作出回复: 士官退役安置的方式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有三种: 一是作复员安置。其第三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二是作转业安置。其第四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一)服现役满10年的;(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这里的“二等、三等伤残等级”,是指新的残疾等级的五-八级。 三是作退休安置。其第五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一)年满55岁的;(二)服现役满30年的;(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