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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妨害公务罪是否可变更强制措施
释义
    一、妨害公务罪是否可变更强制措施
    妨害公务罪可以变更强制措施,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有: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妨害公务罪构成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妨害公务罪构成特征如下: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不要求特殊身份;
    2.主观要件,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客体上是我国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权威;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最长不超过三十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最长期限为七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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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7: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