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条件有哪些 |
| 释义 |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条件有哪些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并同意; 2.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拥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3.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同时,其业务活动所需的合法财产也是必不可少的; 4.还需要具备必要的场所。 二、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包括法定代表人、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的变更,都需要经过理事会的通过,并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 ![]()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以及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变更和注销的相关信息,请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或机构。 你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还有疑问吗?法律网法律小助手随时为您解答,快来提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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