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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是怎样的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
    “尽管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具有支架性的民事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了,但由于长期缺乏具有统率性的民法总则,我国民法体系化程度不高。”《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通则和总则是两回事,前者不仅涵盖了民法总则的部分,还规定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大量原本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距今已有30年,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其中许多制度已经过时,比如“联营”;而许多勃兴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又没能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如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
    
    在《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同时适用于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人民法院如何选择适用法律呢?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指出“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也就是说,《民法总则》优于与《民法通则》适用。
    二、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关于时效的起算。
    关于时效的起算,一般应当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之前起算就适用《民法通则》,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之后起算,则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时效的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已经届满的,无论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起诉还是之后起诉,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起算的,一律适用《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2017年10月1日之前开始起算,但是在2017年10月1日尚没有届满的,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起诉的,适用《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10月1日以前开始计算并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到2017年10月1日以后恢复计算的,适用《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时效的延长。关于诉讼时效的延长,无论《民法通则》还是《民法总则》均作出了同样的规定,无论适用《民法通则》还是《民法总则》均不受影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是怎样的相关内容,通则和总则是两回事,前者不仅涵盖了民法总则的部分,还规定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大量原本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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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