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向检察院提起抗诉 |
释义 | 一、怎样向检察院提起抗诉 如下向检察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符合: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三、检察院抗诉案件是否必须开庭 检察院抗诉案件必须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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