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额贷款抵押物有哪些 |
释义 | 在借贷关系中,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出借人一般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小额贷款也不例外,那么小额贷款抵押物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小额贷款抵押物有哪些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 二、抵押担保的种类 (一)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二)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三)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四)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三、抵押物被拍卖不够抵债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拍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中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小额贷款抵押物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我国现行法律对可以抵押的物品有进行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房屋、交通工具、机器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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