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可否同时享有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可否同时享有 可以同时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的证据材料如下: 1.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 三、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时间是事故发生三十日内。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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