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商无效可向法院起诉以保障探视权。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对方阻碍对孩子的探视权,可以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后,对方依旧不履行判决,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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