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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遗产证明用什么手续
释义   一、开遗产证明用什么手续
    (一)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三)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四)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
    (六)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七)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八)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九)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遗嘱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开遗产证明用什么手续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的遗嘱在进行证明手续过程当中,它的实际内容以及一些相关性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选择来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站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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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