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的过程应该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的过程应该如何进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进行复议,应当进行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程序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2.相关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4.作出审查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场公布审查结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是什么时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的内容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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