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立案多久抓人 |
释义 |
一、轻伤立案多久抓人 犯罪人行为使他人造成轻伤,这样的犯罪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察的,并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或者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相关证据,再根据收集到的相关材料判断是否有罪,如果判断为有罪,那么就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在公安机关断定后根据情况也有可能会在刑事诉讼中进行抓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立案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是由的特定的相关机构比如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关于报案、立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对这些材料进行各自范围内的审查调研后,认为有涉嫌犯罪的事实发生而且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并且将其视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是审判等活动时的一种诉讼活动。至于什么时候抓人要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并且根据收集上来的资料判断,对于抓人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一般来说,立案工作开始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就已经会在看守所里接受监管并且等待审查了。 二、轻伤鉴定程序 1、鉴定的委托: 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 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文书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补充鉴定: 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 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安机关立案程序 公安机关立案的具体程序主要是三步程序: 首先就是接受需要立案的材料,而接受材料的机关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这些机关关于立案的主要活动又可以分为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这些活动, 第二步是对所接受材料的审查,相关机关会断定其真实性,然后深入的调查核对,确认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如果有还要判断其犯罪的行为是否触犯到了刑法的范畴,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立案。 第三个步骤主要是对确认为立案的案件立案后的处理,公安和司法机关继续收集材料,并且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调查,最后根据情况决定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保护自然人人身权益不受侵害,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对“轻伤立案多久抓人”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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