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应该进行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 |
释义 | 一、什么时候应该进行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 应该进行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交通事故出院后三个月内做伤残鉴定好。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内做伤残鉴定好。如果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照片、绘制示意图、搜集的物证等),当事人及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当事人受伤状况、驾驶员饮酒状况等)、证人证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根源的分析、判断。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需要双方到场,对于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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