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受伤者何时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受伤者何时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受伤者伤残鉴定的时间为出院后三个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应遵循的原则是: 1.客观公正原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以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为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鉴定,不得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合法性原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鉴定程序合法、标准适用合法、结果有效。 3.科学准确原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准确评估事故责任人的伤残等级和损失程度,不得因个人主观因素或者不当干预而影响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公开透明原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公开鉴定程序、标准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鉴定过程公开透明。 5.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到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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