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控制区的宅基地怎么办 |
释义 |
一、控制区的宅基地怎么办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宅基地在公路控制区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二、宅基地上附着物可以转让吗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农村房屋在同村村民之间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三、农村宅基地产权变更需提供的要件 (一)因房屋买卖(已办房地产权证)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转让方与受让方户口簿(包括户口增减页)、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转让方承诺该住宅出售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买受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二)因房屋继承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A、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B遗嘱继承; C遗赠。法定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遗嘱继承和遗赠需提供被继承人书证 4、继承人身份证、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5、房地产权证原件 (三)因房屋赠与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产赠与书。赠与人与被赠与人在国土所经办人见证下亲自签名并盖手印,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赠与人与被赠与人户口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赠与人承诺该房屋赠与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被赠与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四) 因分家析产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产分割协议。全部家庭成员签名,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包括户口薄增减页(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未在一起的,需公安机关提供关系证明。 5、房地产权证原件 (五)因房屋交换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申请审批表 2、房屋交换协议。协议需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交换双方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5、房地产权证原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宅基地在控制区范围内,那么当地政府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控制区范围,或者对宅基地所有人进行补偿。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控制区的宅基地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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