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让搬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不到期让搬怎么办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搬走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1)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对此注意三点: ①仅限于出卖。出租人赠与、互易或者房屋被征收、没收后出卖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②房屋被抵押,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只要出租人的购买条件与第三人(或抵押权人)相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就不会发生冲突,因此无论抵押权设立于租赁合同之前或之后,承租人均有优先购买权。换言之,于此不适用《物权法》第190条。与此不同的是:买卖不破租赁需要适用《物权法》第190条。 ③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1]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最高应价购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能够满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的买卖条件。即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价款、支付方式、担保)不得低于第三人。 (4)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a)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行使;期满未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b)拍卖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行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搬走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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