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车主不配合保险理赔如何办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对方车主不配合保险理赔如何办 交通事故对方车主不配合保险理赔办理如下: 1.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当事人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理赔申请材料指南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等。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的规定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收入×误工时间(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除外。 3.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护理时间(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参照护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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