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下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
释义 | 一、什么情形下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融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融资租赁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3.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承租人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区别在哪 1.合同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统的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不承担责任,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4.租金的计算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据设备价款、运费等计算出来的,租金的数额比一般财产租赁中的租金数额要高; 5.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 三、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归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法律网提醒您,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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