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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缴纳社保的工伤怎么办
释义
    一、未缴纳社保的工伤怎么办
    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职工也能去申请工伤认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或者用人单位对社保进行补缴,则用工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可以一起支付新产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未缴纳社保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未缴纳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
    职工或者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认定为工伤之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未缴纳社保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未缴纳社保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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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