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行为构成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 |
释义 | 一、何种行为构成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 构成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如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一般是5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立案标准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三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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