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讨薪的定义 |
释义 | 一、恶意讨薪的定义 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表现形式为: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或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建设单位讨要工程款。 二、恶意讨薪归哪个部门管 薪资拖欠问题一般是劳动监察部门管理的,但是如果恶意讨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机关、单位、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可以由公安机关介入。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恶意讨薪罪立案标准 刑法并未规定恶意讨薪罪,只规定了恶意欠薪罪。不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来解决欠薪问题,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妨害社会管理、扰乱公共秩序,可能触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恶意讨薪的定义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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