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内公民与台湾同胞登记结婚属于涉外婚姻吗
释义   一、国内公民与台湾同胞登记结婚属于涉外婚姻吗
    属于的,台湾同胞婚姻登记: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1.本人的身份证件;2.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夫妻一方死亡证书;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四)除公证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此外,申请人还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准备结婚的,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书、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
    (三)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四)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妻(夫)订婚证明;
    (五)如申请人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证。如国(境)外确因特殊情况,要求必须出具的,公证机关只能出具申请人尚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公证。
       三、涉外婚姻情况下的法律适用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国内公民与台湾同胞登记结婚属于涉外婚姻吗以及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还介绍了关于涉外婚姻情况下的法律适用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