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故意毁坏财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的构成要素有: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即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如下: 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侵害的客观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故意犯罪,但两者的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后者则只是把毁坏公私财物作为手段之一,以达到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目的。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时效 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其最高法定刑是七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