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转移占有吗 |
释义 | 一、质押转移占有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旦质押合同签订,质押人将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此时质权人便依法占有质押物。 2.《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明确指出,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3.此外,质权人有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损毁或灭失,质权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抵押权与质权在成立要件、保持要件及标的物方面有所不同。 1.抵押权通常以登记为条件且不要求债权人占有标的物,而质权的成立和维持则必须要求出质人将质物交给债权人占有。 2.此外,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或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则主要为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 三、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1.《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了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要求质权人妥善保管质押财产。 2.如果保管不当导致质押财产损毁或灭失,质权人需要赔偿出质人损失。 3.同时,如果出质人认为质权人的行为可能危害到质押财产的安全,有权要求提存质押物或提前清偿债务并取回质押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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