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收养打拐被救儿童 |
释义 |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某某代表建议修改收养法,让在打拐中被解救长时间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儿童能被合法收养。 “打拐解救的儿童不属于收养范围,只能一直寄养在福利院。”梁某某建议,修法增加“被拐卖儿童被解救一年后仍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经公示后可通过合法手续,在国内办理收养。 收养后找到亲生父母,亲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同时明确“解救的被拐卖儿童在办理收养手续前,放在福利院或除原收买方以外的合格家庭中寄养。如被寄养的,寄养家庭可优先提出收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