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交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报工伤需要下列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书面的劳动合同;以及正规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交通工伤认定的条件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关于上下班途中认定,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2.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 三、交通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法律网提醒您,受工伤职工的工伤是在交通事故中第三人造成的,那么该第三人同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在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该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工伤保险基金在第三人不支付或则找不到第三人的情况下,应先行支付受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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