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1.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2.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决定取保候审时,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3.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以及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取保候审,则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4.在执行取保候审时,执行机关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名或盖章,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5.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满后,执行机关将退还保证金,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主要有两种: 1.提出保证人担保,即被取保候审人需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保证人,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被保证人随传随到,候审无误。 (1)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保证人将受到罚款处罚。 (2)若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进行认定,并对保证人进行罚款决定。 2.提供保证金,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 (1)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根据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进行监视居住、逮捕等处理。 (2)取保候审结束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违反规定,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既要考虑案件因素,也要考虑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3)保证金的收取和保管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直接收取。 (4)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需要逮捕,可以先行拘留。 ![]() 三、执行机关责任与权利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与权利。 1.执行机关有义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要求。 2.执行机关有权监督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确保其不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 3.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执行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 4.执行机关还有权对保证人进行认定,并对未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人进行罚款决定。 5.执行机关还需负责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和退还工作,确保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法律要求。 6.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执行机关应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顺利实施。 还想了解更多取保候审的详细流程吗?快来法律网获取更全面的法律资讯,让我们为你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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