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书 |
释义 | 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1、首部要写清标题、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 2、正文要写明证据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3、尾部要写明申请书所呈送的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申请的时间。 如系他人代书,应写明代书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职务;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码 案由:讲述案件的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证据保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XX案,现调查到XX、XX、XX证据与本案相关,但是由于XX证据难以保存,XX、XX证据可能以后难以取得,现特向贵院提出证据保全之申请。请依法保全。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注意事项: 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时,会针对不同证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保全方法。对于书证,可采取复制、拍照的方法;对物证,可以采取提取封存的方法,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或者拍照、绘图、摄像等;对证人,可以采取及时询问、制作笔录,或者录音、录像等方法。对某些现场可以及时勘验,等等。只要能固定证据的本来面貌,保存证据的证明作用,保全的措施可以灵活多样。但不论采取哪种方法进行保全,都应该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的情况,最大限度地固定和保全证据的证明力。 被人民法院保全的证据,属于法院按法律程序调查收集的证据,与法院收集的其他证据有同等效力。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虽经法院保全,也必须经过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已为法院保全的证据,可免除当事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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