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规定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何重要作用 1.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2.是作为人民检察院公诉交通肇事案件的控罪证据; 3.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的限制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等。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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