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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协议未补偿是否有效
释义
    一、竞业协议未补偿是否有效
    如果竞业协议并没有约定给付补偿,那么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
    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竞业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
    4.明确竞业限制年限。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能否拒绝签竞业协议吗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竞业协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的是可以不是必须,可由双方自主平等协商决定是否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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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