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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商标优先权有哪些?
释义
    集体商标指的其实就是以协会或者团体组织的名义注册的,是专门用于该组织的成员在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使用的,主要是用来表明商标的使用者是该组织的一员。那么集体商标的优先权有哪些?在下文中,就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集体商标优先权的相关内容。
    所谓优先权是指《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成员国之一第一次提交申请注册的日期,以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其后六个月内可以要求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有关普通商标的规定适用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95年3月1日起受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从1995年3月1日起第一次申请的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并且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书面证明中须写明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名称。
    提出优先权声明时,如上述附件和有关证明书件尚未完备,可在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充。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补交上述申请副本和有关文件的,视为无优先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提交注册的申请,如申请人需要,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申请办理有关优先权的书面证明,以便于向其他成员国申请时要求优先权。
    在上文中,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集体商标优先权的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还需要了解集体商标的其他内容或者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法律咨询网的知识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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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