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择日宣判过程中法律是否规定要重新开庭 |
释义 | 一、在择日宣判过程中法律是否规定要重新开庭 一般是需要再次开庭的,到时候会有结果。择日宣判是指法院无法当庭作出裁判的就会择日宣判,一般案件都是择日宣判。只有案情简单的才一般当庭宣判,择日宣判和开庭完全就没有多大的关系,择日宣判一般是需要开庭的,因为宣判就必须要开庭才可以,宣判之后会把判决书交给当事人,只是这个时间未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择日宣判一般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择日宣判一般是在定期宣判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应超过一个半月视为正常和合理。定期宣判,是指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在另订的期日宣布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如果案件简易,应在庭后五个工作日内合议,合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 ![]() 三、法院案件审理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案件审理流程: 1.起诉,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15日内提起诉讼; 2.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开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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