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是哪些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是哪些 1.达到法定婚龄; 2.结婚是双方自愿的; 3.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双方均无配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结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 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结婚的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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